60万公里,根据国家相关规定,7座及以下的私家车以及非营运性质的小型,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,但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的,需要强制引导报废。
关于汽车报废新规定
1.7座及以下的私家车以及非营运性质的小型,微型汽车,行驶里程超过60万公里的,强制引导报废。
2.出租车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,强制引导报废。
3.皮卡车强制15年报废。
4.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,强制引导报废。
5.重型,中型,轻型载货汽车以及半挂牵引车,使用年限达到15年的,强制引导报废。
6.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达到12年的,强制引导报废。
关于汽车报废的其它情况
1.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满后,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,将强制报废。
2.经过修理,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,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,将强制报废。
汽车报废流程
1.车主携带行驶证,登记证,身份证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。
2.登记受理以后,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。
3.车主持通知书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。
4.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。
5.车主持变更表,汽车技术鉴定表,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,经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后,按规定上报审批,办理报废登记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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